壹、 工程名稱:嘉義縣縣定古蹟朴子配天宮修復工程—主體工程。
貳、 工作地點:嘉義縣朴子市開元路118號。
參、 工作範圍:詳書圖。
肆、 預算金額:新台幣 元整。
伍、 工作內容:詳投標須知第五條
陸、 工作期限:詳契約書第六條。
柒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:詳投標須知第七條投標廠商資格條件。
捌、 押標金:新台幣貳佰萬元。
玖、 領標方式:至嘉義縣朴子市開元路118號,親自領標(領標者須出示身分證明)。每份標件:新台幣三千元整
壹拾、 公告領標時間自民國103年10月6日起,至民國103年10月27日下午17:00截止領標。
壹拾壹、開標:本案不採分段開標:
1、第一階段資格審查:民國103年10月28日上午09:00開啟標件,進行承包商資格審查,及對廠商之整體計畫、執行能力、團隊經歷及實績等評選作業。
2、第二階段廠商評選:民國103年10月28日上午09:30辦理評選問題答詢(廠商提報之主要匠師應到場),及針對廠商預算書內各單項工程價格的合理性評選。
3、第三階段優勝廠商議價:民國103年10月28日當天評選通過後,直接辦理議價作業。請廠商負責人於與會時攜帶廠商印章與相關文件,如受委託人應附委託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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