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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指導單位:嘉義縣政府、嘉義縣議會、朴子巿公所 參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朴子配天宮。 肆、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朴子配天宮文教基金會。 伍、協辦單位:朴子市民代表會、朴子分局、朴子各機關學校、里辦公室、社區、社團 陸、活動內容:讓機關團體、學校、公司行號、朴子市民,以光復路上(郵局至火車頭公園)規劃為燈花裝置藝術佈置地點,透過裝置藝術比賽,讓參賽者發揮巧思,爭取榮譽,而評分方式由專業評審最好的燈花佈置。 柒、組別: 1、公立機關學校團體組。 2、一般市民組。 捌、佈置地點:燈花大道(配天宮前的光復路由中正路至樸子腳火車頭公園路段兩旁) 玖、比賽實施辦法: 一、燈花裝置藝術主題不限,但必須符合御賜燈花的活動背景,材料自備,作品 佈置面積約(450公分×330公分),需內藏燈光投射。 二、佈置面積如超過(450公分×330公分)以上需特別指定地點, 請電洽0910980886(吳金典)。 三、報名日間:即日起至106年1月15日(農曆12月18日)截止。 四、比賽說明會及佈置地點抽籤:106年1月20日(星期五)下午3時於配天宮停車場 配天宮文教基金會研習教室(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抽)。 五、參賽對象: 1、藝術家、燈花藝術設計團隊。 2、嘉義縣各機關團體、學校。 3、朴子市各里辦公處及社區發展協會。 4、朴子市各社團。 5、朴子市各公司行號。 六、報名方式: 1.網路報名:配天宮網站 (http://www.peitiangung.org.tw/index.php) 下載報名表,填妥報名表再將資料以e-mail方式寄發,主旨: 2017『御賜燈花燦爛204~燈花裝置藝術』比賽報名資料 ( E-mail:peitianservice@peitiangung.org.tw ) 2.現場報名:朴子配天宮服務台 。 七、作品施工時間:106年1月24日(星期二)至106年1月27日(星期五) 下午5點前完成。 八、作品展覽時間:106年1月27日(農曆十二月三十日)至106年2月11日 (農曆正月十五日)止。【1月27日下午6時開燈】(暫定) 九、補助費用: 1.一般市民組,每單位補助捌仟元。 2.公立機關學校團體組,每單位補助肆仟元。 十、評審: 1.評審日期:106年2月11日(農曆正月十五日)。 2.評審標準: 裝置藝術完整性與創意50%(考量設計之原創性、特點等) 外觀造型50%(考量造型之新穎、完整性) 3.評審方式: 本基金會聘請評審委員評審。 十一、獎勵方式:(未達評審評分標準各獎項獎項得從缺) 1. 公立機關學校團體組: (1)第一名:1名,獎金新台幣三萬整及獎牌一面。 (2)第二名:1名,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及獎牌一面。 (3)第三名:1名,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及獎牌一面。 (4) 佳作:若干名,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及獎牌一面。 2.社團店家組: (1)第一名:1名,獎金新台幣三萬整及獎牌一面。 (2)第二名:2名,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及獎牌一面。 (3)第三名:3名,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及獎牌一面。 (4) 佳作:若干名,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及獎牌一面 十二、附則: 1.凡報名者,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,並尊重評審委 員評審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 2.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其他未盡事項,主辦單位得 隨時公開說明修正。 十三、洽詢方式: 1.洽詢專線:0910-980-886(吳金典主任) 、0975-238-288蘇育平董事 、 0960-569-132邱致諭監事 2.E-mail:peitianservice@peitiangung.org.tw 3.活動網址:http://www.peitiangung.org.tw/index.php 十四、本2017『御賜燈花燦爛204~燈花裝置藝術』比賽,特請保全公司安全 維護。 活動簡章(包含報名表與著作說明書)請下載檔案查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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